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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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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家书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张家书先生因误操作涉及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7日,张家书先生按照公司2017年10月17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6.80元/股的价格减持公司股票620000股,成交金额4,216,000元。

2018年5月11日,张家书先生因误操作以均价6.21元/股的价格买入银河电子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62,100元,由于本次交易距离其前次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在六个月以内,导致了本次短线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家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67,4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32%。

二、本次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经公司自查,张家书先生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向张家书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张家书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张家书先生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张家书先生将上缴本次短线交易全部收益并承诺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票。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张家书先生2018年4月27日卖出成交均价(6.80 元/股)以及2018年5月11日买入成交均价(6.21元/股)进行计算,张家书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6.80元/股-6.21元/股)*10000股=5900元】。张家书先生已于2018年5月13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900元全部上缴公司,公司已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该笔款项。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张家书先生的本次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张家书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

2、张家书先生股票交易对账单

3、张家书先生收益上缴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