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网约车经营
许可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4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网约车经营
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交运集团峡客行约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客行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宜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证书编号:鄂交运管许可宜字420500900002号
业户名称:宜昌交运集团峡客行约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市辖区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63-4号
证件有效期:2018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是行业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和网约车公司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的法定文件。峡客行公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可合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开展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峡客行公司网约车具备全国范围内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为远期利用线上平台开展跨区域网约车业务、发挥平台功能和效益奠定了基础。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46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3日-2018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30-11:30及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15:00至2018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永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名,代表股份72,687,798股,占公司总股本185,126,223股的39.26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63,565,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36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名,代表股份9,122,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7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3名,代表股份9,372,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26%。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68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7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68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7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2,68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7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更新后)。
表决结果:同意72,634,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74%;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19,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66%;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2,68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7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626,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8%;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6%;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11,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70%;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3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687,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72,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3,234,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63,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6%。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686,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70,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3,234,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63,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633,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54%;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18,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17%;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3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何德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 2017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做出了报告。《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7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于江南律师、李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