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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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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3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2018年4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18年5月21日14:00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2018年5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2018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1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10拟选举的监事为1人,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5、8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林钢、任光明、白文涛、李全、王琳的2017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18年5月17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8楼证券部。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史卫华、胡影。

5、联系电话:010-62602016。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注:1、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