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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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公告编号:2018-030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以现场及传真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5月9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学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金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金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8-03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金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1、为把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新能源”)拟以自有资金102万元收购自然人方皓、张婷昱持有的镇江宇神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宇神”)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子公司金杯新能源持有镇江宇神51%股权。

2、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金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方皓

方皓,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1010219721220xxxx,方皓先生持有镇江宇神50%股权。

2、张婷昱

张婷昱,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1010519750903xxxx,张婷昱女士持有镇江宇神50%股权。

方皓、张婷昱与公司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镇江宇神51%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实施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宇神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1MNF9F5K

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大港大山路4号

法定代表人:方皓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955.836477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及相关设备仪器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设备装置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各项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

2、标的公司股权受让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标的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8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杯新能源(以下简称“甲方”)拟向方皓(以下简称“乙方1”)收购其持有镇江宇神50%股权,拟向张婷昱(以下简称“乙方2”)收购其持有镇江宇神1%股权。

2、转让价款与支付:甲乙双方确认以截止2018年3月31日镇江宇神账面资产负债作为股权转让价格依据,确定乙方所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2万元,其中乙方1所持50%股权转让价格为100万元,乙方2所持1%股权转让价格为2万元。

3、支付方式和时间: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4、双方义务: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转让款项。股权转让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5、增资安排:甲方受让标的股权后,镇江宇神成为甲方控股子公司,甲方可根据镇江宇神经营需要决定是否增资,增资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能1.5Gwh的自动化方形动力电池系统装配线(包括3条模组装配线、1条电池包装配线、成品测试及其相关的配套辅助设施);如乙方放弃同比例增资即为同意接受甲方增资决定,双方按照增资后的镇江宇神实缴出资额调整持股比例。

6、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批准、授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金杯新能源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配套生产能力,同时借助镇江宇神的地域优势,加强与电芯厂及新能源整车厂上下游合作。

本次交易使用的资金来源于控股子公司金杯新能源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镇江宇神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8-032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3,121,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邓绍坤

咨询电话:0731-82786126;0731-82786127

传真电话:0731-82786127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