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中航比特通讯技术
有限公司4%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3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中航比特通讯技术

有限公司4%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标的:深圳市中航比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比特”)的4%股权。

2、交易价格:人民币1,600.00万元。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部分参股公司股权,其中包括所持中航比特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中航比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4%股权》(项目编号:G32018GD0000013)项目可登录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gduaee.com)查阅。

二、交易情况介绍

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确认,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军工”)成功摘牌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中航比特4%股权,摘牌价格为人民币1,600万元。近日,公司与泰豪军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三、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75852014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泰豪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剑

注册资本:五亿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05月30日

营业期限:200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5月29日

经营范围: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研制、生产及销售;声光机电一体化产品、通讯设备、卫星导航设备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产品研制、生产及销售;其他机电设备的研制、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

受让方: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即乙方。

(二)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中航比特4%的股权;

(三)转让价格:人民币1,600万元(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

(四)转让方式: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五)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不涉及职工安置;

(六)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1、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4、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标的企业承担;

5、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标的企业承担;

6、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七)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

1、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160万元(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乙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3日内一次补足;

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1,440万元(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万元整)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八)损益处理事项

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09月30日。标的企业自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九)工商变更及产权交割

由乙方在甲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交易合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合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出具交易凭证。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相关合法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各项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

3、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中航比特4%股权的投资成本为1,802.00万元,已于2016年计提减值准备1,491.99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航比特股权,按照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预计,本次交易将产生投资收益1,289.99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