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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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上午 10: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鉴于董事长陈平贵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戴美琼女士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56,541,5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20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19%。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789,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8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长兼总裁陈平贵先生、董事孙千才先生、监事李明先生、副总裁成景民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9,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9,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9,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9,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9,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9,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9,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9,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9,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9,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9,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9,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9,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9,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9,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九)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9,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9,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9,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9,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9,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9,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宋花 贺龙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