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8-02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重庆钢铁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竹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王振华先生及黄钰昌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殷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虞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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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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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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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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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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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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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5、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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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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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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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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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黄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8-028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公司会议中心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由周竹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周竹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永祥先生、涂德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任命专门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1. 董事会选举周竹平、李永祥、涂德令、张朔共、郑杰、郑玉春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周竹平任主席。
2. 董事会选举辛清泉、郑杰、王振华、郑玉春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辛清泉任主席。
3. 董事会选举徐以祥、周竹平、辛清泉、王振华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徐以祥任主席。
4. 董事会选举王振华、李永祥、徐以祥、郑玉春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振华任主席。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批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聘李永祥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批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董事会聘李仁生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聘吕峰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五、批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虞红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彭国菊女士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永祥先生:1960年10月生,高级工程师,现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先生历任梅山冶金公司炼铁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上海梅山(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宝钢集团梅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宝钢股份梅钢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至2016年,任宝钢股份副总经理,梅钢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起,任宝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李先生在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李先生198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1996年8月至1997年2月以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立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习;2001年获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2003年获东北大学冶金工程硕士学位。
李仁生先生:1964年12月生,高级工程师,现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李先生于1987年加入重庆钢铁公司,曾任重钢炼铁厂四高炉车间副主任、炼铁厂厂长助理、副厂长,重钢集团铁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董事长,重庆钢铁原材料处处长、公司总经理、董事。李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化学冶金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吕峰先生:1979年12月生,会计师,现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吕先生曾任宝钢股份财务部预算分析协理、驻制造部综合分析经理、预算组综合分析经理、驻炼钢厂财务主管;2012年至2017年期间,外派至广东宝钢置业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7年2月起,任上海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广东宝钢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吕先生2002年毕业于济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后获得了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在职教育硕士,以及中山大学房地产EMBA学位。
虞红女士:1967年3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虞女士曾任宝钢股份证券事务代表,董秘室负责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综合主办;宝钢集团国际贸易总公司英语翻译、总经理秘书,安徽大学外语系教师;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行政)。虞女士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虞女士获安徽大学英美语言文学学士学位(BA)、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彭国菊女士:1973年1月生,经济师,彭女士于2007年至今一直担任重庆钢铁证券事务代表,2000年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负责人。彭女士在公司规范运作、三会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彭女士获安徽工业大学(原华东冶金学院)学士学位,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8-029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中心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肖玉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肖玉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会前,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