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鸿业”)提供不高于1.81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年利率8.8%,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西安新鸿业对“鸿基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西安新鸿业的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6月6日;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69号(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院内);法定代表人:李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高新技术投资(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西安新鸿业10%股权,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绿城投资”)持有西安新鸿业90%股权,为西安新鸿业的控股股东。
经查询,西安新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西安新鸿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状况(经审计):
单位:元
■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10年12月,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西安新鸿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高于2亿元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年利率9%向西安新鸿业提供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2018年3月20日,公司与北京绿城投资、西安新鸿业等相关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确认公司向北京绿城投资转让其对西安新鸿业享有股东借款之全部债权,其中本金人民币31,800,000.00元、利息21,284,491.50元,合计为人民币53,084,491.50元,上述全部债权转让价格为53,084,491.50元。2018年4月26日,万泽股份已收到北京绿城投资支付的债权转让款53,084,491.50元。
除上述债权转让协议涉及的债权外,公司对西安新鸿业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及担保情况。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提供资助方式:信用借款(西安新鸿业其他股东北京绿城投资将同比例、同条件提供信用借款)。
3、资助金额:不高于1.81 亿元。
4、资助期限:一年。
5、年利率:8.8%。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本次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西安新鸿业对“鸿基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将向西安新鸿业委派一名董事及一名财务人员,及时了解西安新鸿业运营及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也按同比例、同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参股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将通过委派人员,及时了解西安新鸿业运营及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行为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提供不超过1.81亿元的财务资助,西安新鸿业其他股东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同比例、同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其经营开发项目,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同时公司将向西安新鸿业委派一名董事及一名财务人员,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0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4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4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4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31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5月31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资料详见2018年5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所有提案-√
1.00-《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0-《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00-《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5月28日和29日两天,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三)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栋九楼本公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 会议联系电话:0754- 88857182;0754-88857382
2. 传真: 0754-88857179;
3. 联系人:蔡岳雄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4”,投票简称为“万泽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 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8年5月31日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
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