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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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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注: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改为200万份。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3.3.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在确定、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时,均应在公告之前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3.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3.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并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涉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涉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人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协议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 基金销售机构

4.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从2018年5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6日

关于召开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发布了《关于召开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人:陆晓冬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投票咨询电话: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等有关事项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方案说明书》(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上述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同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票代表其持有的各类别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通过,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联系人:张鑫

传真:010-66228001

网址:www.ccbfund.cn

电子邮件:zhangxin@ccbfund.cn

2、监督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长安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方案说明书》。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一、《关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等有关事项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方案说明书》

三、《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等有关事项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

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6日

附件二: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5日,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

2、本次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调整受限开放期特定比例、开放期规模限制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中“ 二、基金的开放期”,原来的: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5%(含)。……”

修改为: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

2、《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中“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原来的:

“……在以上每个受限开放期,投资者可提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 %]区间内。”

修改为:

“……在以上每个受限开放期,投资者可提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

3、《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原来的:

“3、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修改为:

“3、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4、《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相应做了修改。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6日

附件三: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表决票应于2018年6月15日17:00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邮编:100027

北京长安公证处陆晓冬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北京长安公证处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通知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各类别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附件三。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召开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出席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