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

②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gtja-allianz.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国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自2018年5月16日起,国联安鑫盈混合A、国联安鑫盈混合C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0万元,如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大于上述限额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决定是否拒绝,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调整带来不便及资金的损失;

2、在暂停办理上述业务期间,国联安鑫盈混合的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国联安鑫盈混合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

4、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鑫悦混合

基金交易代码:国联安鑫悦A:002368 国联安鑫悦C:00236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且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18年5月15日,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5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销售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后续清算报告等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

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