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公告编号:2018-034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7名董事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目前自身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均位于省会或经济发达城市的核心区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无法体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估了公司价值,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客观的资产状况。同时,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能够及时反映公司价值的变化,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以便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认真审核了高级管理人员的2017年度薪酬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目标、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未来年度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薪酬不包括公司福利政策和绩效考核可以享受的部分;具体发放方式等,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安排。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7-035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3名监事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美虹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能够动态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证券代码:002425证券简称:凯撒文化公告编号:2018-036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于2018年5 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公司近年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客户质量等信息的分析和判断,目前客户群以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较大的主流网络运营公司为主,客户信用状况良好,与对账后,尤其是6个月内发生坏账损失的概率较低,公司实际每年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也较小。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准确反映公司价值,参考行业同业上市公司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1、变更日期:自 2018 年5月 31 日起实施。
2、变更原因: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处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③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内部往来款不计提坏帐准备。
④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报经公司审批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核销。
(2)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处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③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内部往来款不计提坏帐准备。
④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报经公司审批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核销。
(2)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公司将自 2018年5 月 31 日起,采用新的应收款项会计估计,不会对已披露的 2017年度和2018年度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目前自身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 16日
股票代码:002425股票简称:凯撒文化公告编号:2018-037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于2018年5 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时间:2018年1月1日
(二)变更原因:凯撒文化转型泛娱乐业务作为首要发展目标,于2016年3月终止服装零售自营业务,原用于服装零售的自有房产物业转为对外出租,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均位于省会或经济发达城市的核心区域,近两年区域内房地产价值升值明显,升值潜力较大且预计将会持续,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无法体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估了公司价值,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客观的资产状况。
现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公司所持投资性房地产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因此,可将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用于出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能够及时反映公司价值的变化,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房屋建筑物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原值的10%)确定折旧率,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
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四)审议程序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系首次适用公允价值计量,经公司内部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和2018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2018年度年初留存收益和2018年度第一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经公司测算,追溯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2018年1月1日
单位:元
■
2018年度1-3月
单位:元
■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导致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加2,154,848.79元,2018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78,730,521.80元。最终影响将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公司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现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对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公司将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位于汕头市、东莞市、成都市、惠州市、郑州市、南京市、济南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无锡市共计34套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2-0062号)确定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均位于省会或经济发达城市的核心区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无法体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估了公司价值,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客观的资产状况。同时,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能够及时反映公司价值的变化,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管理层和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能够动态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8-03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2018 年 5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合明先生主持。2018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A2座9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17,030,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3,376,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1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653,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653,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653,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8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2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9%;反对1,73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7%;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239%;反对1,739,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180%;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80%。
议案2.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2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9%;反对1,80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239%;反对1,80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01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8%。
议案3.00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2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9%;反对1,80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239%;反对1,806,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46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6%。
议案4.00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1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0%;反对1,80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0,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418%;反对1,809,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28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6%。
议案5.00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1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0%;反对1,80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0,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418%;反对1,809,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28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6%。
议案6.00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1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0%;反对1,80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0,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418%;反对1,809,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28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6%。
议案7.00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2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0%;反对1,80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619%;反对1,806,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46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6%。
议案8.00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23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8%;反对1,79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840%;反对1,79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61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9.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16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04%;反对1,84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8367%;反对1,84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337%;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6%。
议案10.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0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11.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0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11.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0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11.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0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11.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4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9%;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4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415%;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0%。
议案11.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0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11.0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0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11.07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0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11.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9,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7%;反对2,132,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2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413%;反对2,13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715%;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2%。
议案11.09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52,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1%;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52,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27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
议案11.10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39,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8%;弃权20,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39,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556%;弃权20,0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00%。
议案12.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0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13.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8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24%;反对2,14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037%;反对2,146,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4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14.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8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4%;反对2,143,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858%;反对2,143,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59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1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0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议案16.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7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9%;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944%;反对2,15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0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侯其锋、叶永开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