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4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1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9号希尔顿酒店三层7-8号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8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255,655,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35,266,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20,389,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84%。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4,286,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897,6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20,389,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84%。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6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2%;反对2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98,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21%;反对2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贾岩燕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6,094,912股
2.02.候选人:选举姜开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12股
2.03.候选人:选举韩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12股
2.04.候选人:选举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26,912股
2.05.候选人:选举张灵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12股
2.06.候选人:选举刘英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48,01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贾岩燕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726,519股
2.02.候选人:选举姜开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19股
2.03.候选人:选举韩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19股
2.04.候选人:选举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58,519股
2.05.候选人:选举张灵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19股
2.06.候选人:选举刘英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79,619股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钱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21股
3.02.候选人:选举黄安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11股
3.03.候选人:选举王秀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5,776,91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钱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28股
3.02.候选人:选举黄安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18股
3.03.候选人:选举王秀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08,518股
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赵观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45,756,911股
4.02.候选人:选举张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45,756,91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赵观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388,518股
4.02.候选人:选举张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388,518股
5、关于第十届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01,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41%;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7%;弃权1,449,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33,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03%;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7%;弃权1,449,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01%。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4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6%;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7,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39%;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64%。
7、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4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6%;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7,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39%;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64%。
8、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4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6%;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7,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39%;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64%。
9、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4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6%;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7,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39%;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64%。
10、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4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6%;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7,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39%;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64%。
1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4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6%;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7,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39%;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64%。
12、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94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6%;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7,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39%;反对3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97%;弃权1,405,3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64%。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特别议案6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普通议案均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谢国华律师、殷允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上决议的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4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8年5月16日在海口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贾岩燕先生为董事长,任期为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止。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换届,二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秀丽;
委员:钱庆文、张灵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执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安鹏;
委员:王秀丽、姜开宏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执行。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韩炜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止。简历见附件。
四、关于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聘任贾岩燕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止。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刘英杰先生、陈晓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雪堂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均为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止。简历见附件。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肖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止。简历见附件。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刘雯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止。简历见附件。
对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简历:
1、贾岩燕,男,生于1947年11月,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市礼花厂厂长,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总经理,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贾岩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岩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韩炜,男,生于1963年5月,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港宝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公司总裁、首席项目运营官,现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韩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晓东,男,生于1976年9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长期工作。现任公司首席战略官。
陈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刘英杰,男,生于1972年11月,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北京大学软件工程博士(在读)。曾任惠普中国区服务业务总监、美国优利公司北亚区战略业务总监、中软国际总公司执委会委员、高级副总裁。现任公司首席运营官。
刘英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英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黄雪堂,男,生于1973年8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学士,会计师。曾任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财务处主管会计,公司医药电子商务事业部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黄雪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雪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肖琴,女,生于1977年3月,经济法硕士,曾任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的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肖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刘雯雯,生于1987年6月,经济学学士,现任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雯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4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6日在海口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决定选举赵观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监事会召集人简历
赵观甫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曾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办公室、个人金融、审计、投资托管等部门和建信金融投资公司工作30年,先后担任建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投资托管部总经理、建信金融投资公司监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兼职副会长、托管委员会主席等职务,有丰富的投资和风控相关的工作经验。
赵观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观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