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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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8年青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8年青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持续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展示诚信、规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理念,切实提高透明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18年青海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网上平台(http://rs.p5w.net)进行交流,活动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14: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金生光,董事、首席执行官金生辉,副总裁、财务总监王黎莹,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马富昕就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发展战略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网络在线沟通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

1.关于业绩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6亿元,同比下降29.74%;实现净利润4730万元,同比下降47.87%。公司表示,本期受国家大环境的影响,施工板块开工不足,相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同比下降。在2016年上市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5亿元,同比下降12.17%;实现净利润9074万元,同比微增 2.66%,但扣非后净利润7916万元,同比下降9.65%。(1)请结合相关政策、同行业、同地区公司情况等,具体分析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2)针对公司上市以来业绩持续低迷的情况,请说明相关影响或风险因素是否将持续,是否已有相关应对措施及经营安排。

2.关于经营计划。公司曾在2016年年报的经营计划中表示,“2017年公司净利润计划增长20%以上”,与实际业绩存在方向性差异。根据《格式准则第2 号》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对未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进行解释。若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低于或高于曾公开披露过的本年度盈利预测20%以上的,应当从收入、成本、费用、税负等相关方面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具体解释业绩未达预期的原因,并说明前期经营计划的制定及披露是否审慎。

3.关于分季度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基本呈增长态势,但归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在三季度大幅下降。请公司结合具体业务的开展情况,分析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客户。年报披露,本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9.4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68.15%。请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的名称及对应项目或业务情况;(2)上述主要客户是否相比以前年度发生较大变化;(3)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5.关于三费情况。报告期内,在公司施工板块开工不足、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三费反而略有增长,其中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5.82%。请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开展、费用支出与业务的匹配情况等,分析三费增长的原因及管理费用中相关明细项目变动的合理性。

6.关于2018年一季报数据。2018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99亿元、净利润2032万元,同比增长均接近2.5倍。根据季报披露,本期业绩增长主要原因为收购贵州水利导致合并范围变化,以及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导致资产减值损失为-3030万元等。请分析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并补充说明扣除上述相关影响因素后,公司原有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是否也有所提升。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投资事项

7.关于收购事项。近期公司收购事项较多,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由正转负为-6.28亿元。请公司:(1)说明在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大量对外投资的主要考虑,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列表披露公司上市后至今主要投资收购的控股或参股公司情况,包括收购时间、标的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与公司主业的协同性、盈利数据、公司持股比例、会计处理方法、收购时的溢价率以及是否为关联收购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关于基金投资。报告期末,公司因认购基金份额使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增长47倍至4.08亿元。请公司:(1)结合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投资基金份额的主要考虑,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列表披露上市后至今设立或参与认购的基金情况,包括基金共同出资方及出资进展,公司在其中的出资占比及出资进展;(3)各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项目、目前投资进展,及相应收益情况;(4)相应会计处理方法。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财务风险

9.关于现金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现金流均由正转负,同时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降:2017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余额6.30亿元,但至2017年末仅为2.80亿元,其中包括受限货币资金0.76亿元,目前货币资金余额甚至低于公司上市前水平。(1)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状况形成的原因,审慎评估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2)公司期末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合计已逾 8亿元,请公司分析自身偿债能力、相应还款安排,并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经营活动相关现金支付。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3.75亿元,上期发生额仅789万元。请说明上述大额款项支出的形成原因及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关联方,及相应回款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关于融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了借款、保理等融资方式。(1)请列表披露公司采用的各项融资方式、相应融资金额、期限、资金成本等;(2)请根据《建筑行业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融资安排相关内容。

12.关于后续融资。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下降近50%。近期公司又公告称,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融资成本和公司的融资条件等因素,拟终止2017年3月已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4亿元公司债券发行事项。请公司分析相关融资渠道是否受限,后续融资是否存在障碍,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四、关于公司在手订单

13.关于在建项目。年报披露,公司在建重大项目共有8项,大部分完工比例均在80%或90%以上。(1)请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原定完工日期,并说明是否存在超期未完工的情况。(2)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均未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14.关于在手订单。年报披露,“根据在手订单、项目建设情况,公司预计2018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00%。”(1)请公司区分已中标或已签订合同的情况,列表披露目前在手订单项目、金额、工期,及预计开工或已开工日期。(2)结合公司目前资金情况,说明相应工程后续开展是否可能存在困难。

五、其他

15.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78.33%,均为坏账损失。(1)结合应收款账龄结构变化情况看,本期账龄在1-2年、2-3年的应收账款占比明显增加,请结合相关款项的业务背景、对应工程进度、业主履约能力、回款进展等方面,分析上述情况形成的原因和可能存在的风险;(2)前五名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出现“4 年以内”“3 年以内”等表述,请区分不同账龄列示相关款项,并披露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是否涉及关联方;(3)款项长期未收回的情况是否表明前期收入确认不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6.预付款项。年报披露,预付供应商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的款项853万元账龄为2年以内,其他预付款项均为1年内。请披露其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关联关系、未及时结算的原因,及其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7.在建工程。总投资为1.95亿元的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为公司本期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目前累计投入23.95%。根据公司2017 年11月的临时公告,“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已办理完成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建设许可、环评批复、土地不动产权证等手续”“本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具备试生产条件,开始试生产”。请介绍该项目具体情况及工程进度,核实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并说明累计投入23.59%即可满足试生产条件,是否表明项目规划有变,相关在建工程是否达到转固条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8.成本结构变化。请根据《建筑行业指引》第十条的规定,按细分行业汇总披露近3年工程项目成本的主要构成,并分析各成本构成要素的变动原因及影响。

19.员工情况。请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员工情况完整披露。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尽快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