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公告编号:2018-04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7元
每股派送红股0.3股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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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8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74,420,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651,504.72元,派送红股412,326,18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786,746,801股。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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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17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负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123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3元。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2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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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786,746,801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43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联系人:叶静芳、冯丽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8-04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27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技术许可模式
1、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涉及应收技术许可款2,800 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该笔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债务人、形成的原因及是否为关联交易、账龄、全部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2)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公司目前在未收到技术许可款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是否审慎。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自公司 2015 年开展技术许可模式以来,一直约定合作方承接项目后需支付技术使用费5-8元/㎡,并在项目合同签订后365 天内支付,报告期共确认30.71万元。请公司:(1)补充说明后续进展是否明显,如不明显,请说明原因;(2)补充披露确认收入有关项目涉及的合作方等具体情况、合同签署至实际收款的时间;(3)前期因业主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致项目暂停,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此未按时支付的资源使用费是否已支付,若尚未支付,是否具有支付能力,以及其他合作方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
3、年报显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涉及合营和联营企业 19 家,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但公司报告期内又对其他9家公司合计追加投资10,580.70万元,并多涉及技术许可模式下的合作企业。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公司的具体经营数据、大幅亏损的原因、公司在亏损下继续追加投资的原因、是否存在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新设公司追加投资的情况、合作对方是否同比例增资、追加投资是否具有合理 ;(2)结合问题 2,说明该业务模式的实质及可持续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装配式住宅相对传统住宅存在成本高、标准化难的问题,其开展一定程度依靠 府补贴。请公司补充披露技术授权模式下合作新设企业相关厂房建设、生产投入和后期资源使用费支付等的资金源,涉及利用 府补贴的情况,并结合新设企业的财务状况,补充披露其业绩的主要构成及补贴占比。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请公司补充披露合同对合作方后续开展经营活动和承接项目是否存在约束,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按约定及实际情况,对投资后续经营活动开展无法控制的风险,以及在此情况下,将一次性资源使用费全额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审慎性原则,是否应当扣除相关投资款项确认为收入,目前做法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技术许可模式下,2017年共签36单,上、下半年各18单,下半年确认资源使用费收入5.85亿元,略少于上半年的6.48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行业内其他公司开展技术授权模式、竞争逐渐加剧的情况下,公司如何保障竞争优势;(2)部分城市已设立 1 家以上的公司,并拟设立多家公司,请公司结合这些城市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市场是否存在饱和的风险。
7、年报显示,公司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但是主营中,轻钢结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14%。公司前期披露,合作方利用其自身优势承接钢结构住宅总承包业务及其他相关工程时,还会给公司带来包括钢结构工程总承包在内的其他业务机会。请公司结合轻钢结构项目客户、地区分布及开展的具体情况、技术合作地区获得总承包等情况,补充披露技术许可模式对公司轻钢结构业务的影响。
二、财务情况
8、主营情况。年报显示,建材产品销量较去年增长22.34%,但营业收入较去年下降 8.14%,请公司结合市场情况、价格变化情况,补充披露两者不一致的原因。
9、海外业务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海外营业收入30,820.34万元,较 2016 年同比增加 72.77%。请公司分地区补充披露海外业务情况,包括业务构成、前五大客户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主要风险。
10、库存商品。年报显示,公司披露钢结构行业普遍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公司库存商品期初账面价值7,597.69万元,期末账面价值 13,651.37 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大幅上升的原因;(2)请公司结合存货特点、市场情况和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以及本期未计提任何跌价准备,且将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部转回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现金流综合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现金流同比下降26.78%;同时,货币资金余额54,576.31万元,同比下降21.31%,其中包括受限货币资金15,315.96万元。此外,公司 2017 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仅 89,016.65 万元,较 2016 年减少42.47%。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增长至6,97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状况形成的原因,特别是投资活动现金大幅流出的原因;(2)结合公司自身偿债能力、融资能力、相应还款安排等,充分披露存在的财务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其他现金流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项目3,089.7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项目的构成、产生的原因和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背景、交易对方等。
13、政府补助。年报显示,公司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发生额为0,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420.5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构成、确认的时点及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4、环保披露情况。请根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补充说明公司不按照规则要求披露相关环境信息的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尽快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