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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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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6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改内容相应顺延。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8-06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使上述公告存在差错,现补充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

原公告为: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嘉澳鼎新的股权比例由51%增加至91%,嘉澳鼎新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现更正为: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嘉澳鼎新的股权比例由51%增加至90%,嘉澳鼎新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二、补充内容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宁市鼎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3490541673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姜庙村105国道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信息: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加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CGWJM9E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姜庙村105国道东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环保增塑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澳鼎新成立于2016年9月14日,为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投资“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目前正在筹建阶段。

3、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济宁市鼎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在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9%的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甲方保证上述股权合法有效。

二、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甲方依法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后,其在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济宁市鼎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拟以货币方式对乙方进行增资;

3、丙方作为乙方目前的股东之一,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对乙方进行增资。

鉴于上述事实,本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增资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增资

1、增资金额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甲方认缴。本次增资变更手续完成后,甲方持有乙方90%的股权,丙方持有乙方10%的股权。

2、增资价格

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作价人民币1元。

甲方共计出资5,000万元认购乙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5,000万元。

3、出资方式

甲方以货币出资。

第二条 声明、承诺和保证

乙方及丙方共同且分别向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或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不真实,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放弃追究的权利仅以书面形式作出方有效,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者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弃权。

第四条 保密

除非法律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交易所披露需要或者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各方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各自从其他方获得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以及公司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框架协议、谅解和备忘等记录等。

3、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修改,均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对本协议任何内容进行修改。

5、本协议中的单位“元”均为“人民币元”。

6、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7、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及条款仅作为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8、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无变更。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