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8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李希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70,0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0.049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9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8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7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7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2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6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6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65,78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26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0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65,78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264,900股,反对2,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0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65,78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264,900股,反对2,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0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65,78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264,300股,反对3,0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0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65,78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26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0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65,78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261,900股,反对5,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0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65,78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264,900股,反对2,4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0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65,78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267,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0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凌艺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8年5月1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人,通讯出席董事2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加至120,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2,000.00万元,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现行《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8年6月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8年5月1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不涉及项目名称、产品、投资额等的变更,仅涉及该项目设备购置情况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7号)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1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2,5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429.21万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为人民币465.24万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1.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大华验字[2018]000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1月2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进展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8,0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4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582万元,项目投资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名称、产品、投资额等的变更,仅涉及该项目设备购置情况的调整。
(二)调整设备的情况
本项目设备投资额为8,744万元,截至目前本项目还未进行设备的购置。
1、原设备购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调整后设备购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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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是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拟定的,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情况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首次审议通过后,从立项、审批、实施到现在已过去近五年的时间,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等医药行业相关新政策的出台,不仅对药品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同时对相应的生产检测设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整体效益的提升。
综合本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经重新评估设备技术参数的升级需求,将“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从而满足本项目的实际产业化需求。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购置的设备,是在保证募集项目投产时间的前提下,优化了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备选型,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能更好的满足公司产品产业化需求和市场需要。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购置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并实施新项目;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此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名称、产品、投资额等的变更,仅涉及该项目设备购置情况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不涉及项目名称、产品、投资额等的变更,仅涉及该项目设备购置情况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无异议。
5、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其通过需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议案1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就议案1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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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署的原件,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3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9040,信函请注明“润都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756-7630035。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30日9:00—12:00,13:30-16:30。
3、登记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曾勇、徐维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邮政编码:519040
电话:0756-7630378
传真:0756-76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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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3”,投票简称为“润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委托人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单位(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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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前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