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盈方微
股票代码 :000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 二O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盈方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相关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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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6,993,655,803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947763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股票期权做市。(以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经营期限: 1997年12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股东: 申能集团持股25.27%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井路15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论述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2015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第123页至126页。申能集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国资委100%控股申能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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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待本报告所涉及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盈方微(000670.SZ)6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4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盈方微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的股权质押回购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盈方微电子应当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盈方微电子所持6,900万股已连续两次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但均以流拍告终。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沪01执612号之二、【2017】沪01执613号之二),盈方微电子持有的4,100万股、2,800万股“盈方微”股票(证券代码:000670.SZ,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将分别作价人民币186,632,000元、127,456,000元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债务。4,100万股及2,800万股“盈方微”股票的所有权自上述裁定送达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且目前针对上述持股不存在其他重大安排,比如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计划等。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6,900万股,持股比例为8.4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的股权质押回购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盈方微电子应当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盈方微电子所持6,900万股已连续两次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但均以流拍告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6日及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03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盈方微电子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9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沪01执612号之二、【2017】沪01执613号之二),裁定将盈方微电子持有的4,100万股、2,800万股“盈方微”股票(证券代码:000670.SZ,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分别作价人民币186,632,000元、127,456,000元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债务。4,100万股及2,800万股“盈方微”股票的所有权自上述裁定送达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在盈方微电子(即原持股方)持有的上述6,900万股“盈方微”股票被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该6,900万股“盈方微”股票由盈方微电子质押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因股权质押回购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多次被相关法院冻结及轮候冻结。
当盈方微电子(即原持股方)持有的上述6,900万股“盈方微”股票通过执行司法裁定被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上述6,900万股“盈方微”股票为限售流通股,原定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原持股方盈方微电子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期限至2018年7月15日结束。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满足解除限售相关条件后,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8年5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沪01执612号之二、【2017】沪01执613号之二);
(四)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质权报告》。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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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8年5月16日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盈方微
股票代码 : 000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39号3幢251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一致行动人: 陈志成
住所及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号
签署日期:二O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盈方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39号3幢251室
法定代表人:陈志成
注册资本:5,282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90051038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实业投资,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珠宝首饰、燃料油、电子设备、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金银饰品的销售,食品流通,煤炭经营,投资管理,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一体化,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期限:201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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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陈志成先生: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73年生
身份证号码:33030219******20**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号
通讯方式:138****8787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陈志成系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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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待本报告所涉及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盈方微股份数量为105,432,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证券、华融证券的股权质押回购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东方证券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6,900万股已连续两次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但均以流拍告终。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沪01执612号之二、【2017】沪01执613号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4,100万股、2,800万股“盈方微”股票(证券代码:000670.SZ,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分别作价人民币186,632,000元、127,456,000元交付东方证券抵偿债务。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沪01执779号之二、【2017】沪01执780号之二),信息披露人持有的18,519,800股、18,739,800股“盈方微”股票(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分别作价人民币8430.24万元、人民币8530.32万元交付申请华融证券抵偿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针对其仍旧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其他重大安排,如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计划等。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已因股权质押回购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多次被相关法院轮候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强制划转而导致其丧失对公司控制权的可能性。如发生上述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执行司法裁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盈方微股份211,692,576股,占盈方微已发行股份的25.92%。
待本报告所涉及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11,692,576股减少至105,432,976股,持股比例由25.92%减少至12.91%。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沪01执779号之二、【2017】沪01执780号之二),信息披露人持有的18,519,800股、18,739,800股“盈方微”股票(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分别作价人民币8430.24万元、人民币8530.32万元交付申请华融证券抵偿债务。18,519,800股及18,739,800股“盈方微”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时起转移。
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沪01执612号之二、【2017】沪01执613号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4,100万股、2,800万股“盈方微”股票(证券代码:000670.SZ,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分别作价人民币186,632,000元、127,456,000元交付东方证券抵偿债务。4,100万股及2,800万股“盈方微”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时起转移。
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权被执行司法裁定过户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盈方微股份105,432,976股,占盈方微总股本12.91%,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05,182,576股,占盈方微总股本的12.88%;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05,432,976股,占盈方微总股本12.91%。
参与盈方微电子股权质押交易的质权人包括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东方证券、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基金”)及无锡新晶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晶达”)。此外,盈方微电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已因股权质押回购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多次被相关法院轮候冻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盈方微电子相关股权质押交易及涉诉事项明细情况详见下表1、表2。
表1:盈方微电子相关股权质押交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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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盈方微电子涉诉事项明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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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陈志成
签署日期:2018年5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的《执行裁定书》【(2017)沪01执779号之二、(2017)沪01执780号之二、(2017)沪01执612号之二、(2017)沪01执613号之二】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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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陈志成
签署日期: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