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将于2018年5月22日(周二)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此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2、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 公司治理”的“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等章节内容);
3、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安泰科技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7、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审议《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报酬议案》;
听取《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第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第8项提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1、2、3、4、5、6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7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8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9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3月31日、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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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晨、习志鹏
(2)联系电话:010-62188403
(3)传真:010-62182695
(4)邮政编码:10008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9
2、投票简称:安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本次全部提案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1.00-9.00,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按如下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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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上每项提案表决只能有一种选择,否则该项提案的表决无效,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请分别在各自栏内划“√”;
2、若应回避表决的议案,请划去;
3、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默认授权由受托人按其自己的意愿决定。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