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8-02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方大炭素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方大炭素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如下: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环境管理体系情况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各级政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公司持续推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建立了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不断完善符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体系文件。公司已取得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2017年度公司通过了CQC甘肃评审中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换版审核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审核。
(二)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技术规范,运用各类安全标准、规范进行对标整改,对安全领域所涉及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管控、事故应急管理、设备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管控。公司针对各污染物产生点位,均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管好、用好各类环保设施。所有环保设施均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及点检记录填写完整。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超过许可排放量。2017年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稳定。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公司及所属重点排污单位均已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公司内部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明确了事件发生后的预警级别和预警措施。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员工预防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提高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水平。
(四)有关企业 2017年度具体环保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被列为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排污单位。
1、相关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
(1)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涉主要污染物为废水, 特征污染物为COD、氨氮。
(2)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所涉主要污染物为废气, 特征污染物为沥青烟。
(3)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所涉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和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为沥青烟;废水特征污染物为COD、氨氮。
2、相关企业排放方式
(1)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水经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废气经静电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3)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废气经静电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废水经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相关企业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1)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设废水标准排放口1个,位于厂区南侧。
(2)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设废气标准排放口5个,分布于相关车间。
(3)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设废气标准排放口6个,分布于相关车间;设废水标准排放口1个,位于公司大门内60米东侧。
4、相关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COD≤100mg/L、氨氮≤15mg/L。
(2)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适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沥青烟排放浓度 ≤50mg/cm3。
(3)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适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二级标准,排放浓度:烟(粉)尘≤200mg/cm3。废水排放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其中COD≤150mg/L、氨氮≤25mg/L。
5、相关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核定排放总量
(1)2017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量1526576吨,COD排放量17.97吨,氨氮排放量0.79吨。排放标准中COD≤100mg/L、氨氮≤15 mg/L,实际排放COD平均浓度12.14mg/L、氨氮0.5 mg/L,上述指标低于核定的排放总量, 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2017 年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烟尘排放量为4.3976吨。上述指标低于核定的排放总量, 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3)2017 年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烟尘排放量为243万立方米,沥青烟排放量17281万立方米;废水量为5400吨;标排口的COD排放浓度为 60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64mg/L。上述指标低于核定的排放总量, 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6、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上述公司在项目建设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均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并根据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建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和废气收集、除尘处理系统,定期对该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所属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约束性目标,按照各级政府指示要求,认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紧紧围绕“科学、环保、发展”的生产模式,结合公司的产业结构特点,通过对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提高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补充完善后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