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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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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8-06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陈孟德、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罗剑烨先生、祁和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晓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冲、王晏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6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需于2018年5月17日前披露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5月17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