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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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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8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第5、6、7项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数为357,8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446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名,代表股份5,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9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352,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186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5,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98%。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57,8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福亮律师、石百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