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公告编号:2018-051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有部分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收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到期收回情况
1、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5月13日到期,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收回本金人民币75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69,178.08元,本金和理财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5月13日到期,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收回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11,232.87元,本金和理财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交易流水》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公告编号:2018-052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 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林先生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合计7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123,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7.58%。
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股东0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股东7人,持有公司股份92,123,183股。
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2人,持有公司股份31,014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计票人为文兴虎先生、王先锋先生,监票人为梁勇先生、何相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魏晓林先生代表董事会就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了报告。
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2,123,1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92,123,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0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2. 审议通过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2,123,1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92,123,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0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3. 审议通过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2,123,1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92,123,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0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4. 审议通过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2,123,1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92,123,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0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5. 审议通过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2,123,1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92,123,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0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6. 审议通过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按照母公司报表口径净利润为58,665,255.7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66,525.5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6,008,717.88元,期末合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8,807,448.04元。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以总股本16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10股1.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24,000,00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表决结果:92,123,1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92,123,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0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审计业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度业务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商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2,123,1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92,123,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0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6万元/年,按月发放;其他董事津贴为1万元/年;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为人民币5000元/年,年末发放。服务期限未满一年,按实际服务期限按月计算。
表决结果:92,123,1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92,123,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1,01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兴辉和何振航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01G20180192-01号
致: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而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18年4月23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5月16日于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298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18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分别刊载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内容、会议登记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其中: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7人,代表股份数92,123,1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58%。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均已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2.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
3. 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经合法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 丽
见证律师:杨 兴 辉
见证律师:何 振 航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