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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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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5月17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于2017年3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17年4月14日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1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4日,自2018年1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最后运作日:2018年1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由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2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生效。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4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4月21日起正式实施基金转型,《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4日,自2018年1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月25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304.81 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88.75 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48 元,共计人民币1,498.04元。该款项于2018年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剩余应收利息为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4)。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02,917.39 元,于2018年2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3,842.36 元,于2018年2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7,496,670.00 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189,342.90 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于2018年2月9日和2018年2月26日完成变现,共发生处置收益人民币4,190.00 元,交易费用人民币4.42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7,706,761.44

元于2018年2月9日和2018年2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265.17元,该款项于2018年2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979.59元,该款项于2018年2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24元,该款项于2018年2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及赎回费共人民币57,935.82 元,该款项于2018年1月25日和2018年1月26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321,615.00元,该款项为债券利息个税,考虑到税务风险,此次不予分配。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263,000.00元,为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00,000.00元,已于2018年2月9日支付完毕;预提信息披露费为160,000.00元,已于2018年2月14日和2018年3月7日支付完毕;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3,000.00元,已于2018年2月14日支付完毕。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人民币56,522元,为应付指数使用费,该款项于2018年2月9日支付完毕。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7日止清算期间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债券利息。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公司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3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165,336.3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1月2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3月7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4,745.28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于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2018年3月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17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5月18日起开通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德邦量化新锐股票(LOF)”;基金代码:A类“167705”,C类“167706”)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德邦量化优选股票(LOF)”;基金代码:A类“167702”,C类“167703”)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3)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入金额= 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申购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4)基金转换的赎回费按持有期计提归转出基金资产。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自2018年5月18日起,投资者可办理德邦量化新锐股票(LOF)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LOF)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单笔转出份额的最低限额为100份)。若基金转换业务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四、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本基金除外),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以上两只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仅限场外开展,具体业务规则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5月17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11号)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2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02月06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11号文《关于准予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自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982868_B0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本金)为人民币300,014,525.5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0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00,014,525.50元,折合300,014,525.5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8日发布的《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2月6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2月7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2月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02月0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02月07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02月07日至2018年03月0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保证金为人民币129.72元,于2018年03月02日调整至289.53元,于2018年04月03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共计618.46元,于2018年03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04.51元,该款项于2018年03月0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4.84元,该款项于2018年03月0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60元,该款项于2018年03月0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63,000.00元,其中应付审计费人民币70,000.00元和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90,000.00元,已于2018年03月05日支付,应付账户维护费人民币3,000.00元已于2018年03月05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02月07日至2018年03月08日止清算期间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02月07日至2018年03月0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03月0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6,714.3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02月0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03月08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913.32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或于2018年0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2018年03月0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