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669,181股,占总股本的52.607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54,629,8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0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2%。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5,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5,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5,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5,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5,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5,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5,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5,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5,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4,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4,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关于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4,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4,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关于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4,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4,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5,6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关于调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50,3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49,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4,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4,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4,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4,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4,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4,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4,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4,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9、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4,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4,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4,634,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4,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5,23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审议《关于以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53,732,0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69%;反对936,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4,331,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99%;反对9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张欣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2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监事长丁毓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丁毓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丁毓琨先生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将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任监事就任之日起生效。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余敦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详见公司2018-91号公告)。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选举余敦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丁毓琨先生的辞职申请生效,丁毓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监事会对丁毓琨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余敦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余敦成先生简历:
余敦成先生,1982年出生,法学学士。曾任职于思源经纪、河北众美集团;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投资发展中心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北京区域副总经理,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2018年5月16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
余敦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