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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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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8年5月14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国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兆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5月17日为授予日。

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喆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在授予日2018年5月1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周喆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周喆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19人,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67.50万股,授予价格为9.5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18-02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周喆先生、董事金史平先生、董事吴志雄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金国培先生为金史平先生的堂兄,以上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58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58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52.6万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18-02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周喆先生、董事金史平先生、董事吴志雄先生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对象,董事金国培先生为金史平先生的堂兄,以上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14.6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18-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分公司经营业务的需求,保证运营资金一定的流动性,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漕河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附:简历

孙兆荣先生,中国国籍,男,1980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调研和推广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资产运营部高级主管、办公厅秘书,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北京龙德文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兆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5月14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周喆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在授予日2018年5月17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周喆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2)除周喆先生暂缓授予外,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部分共计119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8年5月17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周喆先生共计9.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以9.59元/股的价格授予共计16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孔祥海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5月1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7.50万股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股票。

3、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20人。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59元。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算,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上述考核标准A级为90分以上(含),B级为80-89分,C级为70-79分,D级为60-69分,E级为59分以下(含)。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A、B、C,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可按7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E,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1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8年5月3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喆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在授予日前6个月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如下:

周喆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对周喆先生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本次不参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将暂缓授予。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周喆先生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周喆先生外,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周喆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在授予日2018年5月1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周喆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周喆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19人,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67.50万股,授予价格为9.59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日,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9元/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的种类及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日

(三)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9.59元/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除周喆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19人,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67.50万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5月17日对授予的16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最终确定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928.97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日,该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周喆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在授予日2018年5月17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周喆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3、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9人,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4、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中的4名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审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18年5月17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周喆先生共计9.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公司119名激励对象授予16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周喆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在授予日2018年5月17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周喆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2、除周喆先生暂缓授予外,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部分共计119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8年5月17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意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周喆先生共计9.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以9.59元/股的价格授予共计16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

● 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

●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52.6万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9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58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万股变更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万股变更为140.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60人;同时,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于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9人,涉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授予有关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3月7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0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琨在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截至2018年3月7日,王琨的限购期已满,且符合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共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同意对王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58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58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58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52.6万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解锁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解锁的核查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6万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6%。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58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桥信息本期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孔祥海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金桥信息和58名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期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

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14.6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年2月23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浩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万股变更为1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0万股变更为140.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4.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60人;同时,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于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王琨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9人,涉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授予有关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3月7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0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琨在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1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暂缓授予王琨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万股;截至2018年3月7日,王琨的限购期已满,且符合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共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同意对王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58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3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14.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孔祥海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激励对象孔祥海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其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第六章(三)”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7,32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由于2016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针对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4.63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公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尚未登记完成,其实际授予结果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回购将在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后进行,届时公司将按实际情况披露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由59人调整为58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5万股调整为131.5万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孔祥海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孔祥海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九、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桥信息本次回购并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亦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的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孔祥海因离职事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1万股,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总股本由177,750,000股变更为177,740,000股。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1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2、邮编:200233

3、联系人:高冬冬

4、联系电话:021-33674396

5、传真:021-64647869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