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鹏起B股公告编号:临2018-06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需相关专项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故公司无法在2018年5月18日前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于5月25日前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66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鹏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自公司2018年5月3日公告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鹏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至2018年5月17日收盘后,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2,180,158股,占公司总股本1.27%;

2、截至2018年5月17日收盘后,鹏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朋起、宋雪云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9,821,975股,占公司总股本21.3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情况:鹏起集团通过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二)截至2018年5月17日收盘后,鹏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79,821,9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1.3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鹏起科技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拟于自2018年5月3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9亿元人民币,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鹏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通过自有资金增持。

上述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的《关于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9)。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2018年5月17日收盘后,鹏起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180,158股,占公司总股本1.27%。鹏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朋起、宋雪云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9,821,975股,占公司总股本21.31%。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