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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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5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5月16日,公司累计回购7,9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最高成交价为16.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9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22,306,333.09元(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5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8、12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215,752,901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54.20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82,084,302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45.745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3,668,599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8.4587%;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6,481,688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9.165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813,089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0.7067%;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3,668,599股,占公司总股份398,034,348股的8.45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117,907.0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6,534,586.2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653,458.63元后,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881,127.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5,422,455.36元,减去2016年度已分配利润119,410,304.4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78,893,278.58元。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关于分配方案披露日与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差异的情况说明:

1、分配方案披露日总股本为398,034,348股。

2、公司履行交易对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回购注销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1,372,143股,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3,985,3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4、分配方案披露日后至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户进行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9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41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2%;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3%。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49,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9%;

反对2,442,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2%;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978,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90%;

反对2,442,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57%;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3%。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陈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49,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9%;

反对2,503,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3,978,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390%;

反对2,503,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总价1.00元人民币回购注销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相应补偿股份1,372,143股,回购注销股份具体清单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98,034,348股减至396,662,205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9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419,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2%;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3%。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

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367,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1%;

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6%;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3%。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相关事项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补偿措施相对应的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支付对价;

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

4、办理相关股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注销事宜;

5、股本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宜;

6、办理与本次股本变更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

7、办理与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诉讼事宜;

8、办理与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有关的其他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9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吕卿律师、缪诗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