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 或“本基金”,基金代码:005870)由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新丝路分级”)转型而成。自鹏华新丝路分级终止上市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其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办理确权手续,将原本登记在上海证券账户内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普通场外基金账户名下。原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持有人对该部分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方可就其转型后的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办理赎回业务,此过程称之为“确权”。

鹏华新丝路分级转型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后,基金份额确权登记具体规则如下:

一、确权对象

截至鹏华新丝路分级终止上市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14日)15:00交易时间结束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全体鹏华新丝路分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业务受理时间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确权业务受理起始时间与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时间相同,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开放申赎公告,届时不再另行公告确权业务受理时间。可办理基金确权业务的销售机构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都可以受理基金确权业务。

三、确权受理机构

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有权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四、确权业务规则

(一)确权相关事项

1、鹏华新丝路分级退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将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鹏华基金将据此计算持有人持有的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经折算调整后应获得的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基金份额。鹏华新丝路分级持有人在基金退市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暂时托管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临时账户下。

2、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的确权业务开始受理后,持有人到确权受理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鹏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申请办理确权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持有鹏华新丝路分级的账户信息进行确权登记,确权成功后鹏华新丝路分级持有人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其开立的场外开放式基金账户中,持有人可办理赎回、转换等业务。

3、在持有人办理确权之前,如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托管在登记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持有人办理完成确权登记后由基金管理人一并转移至投资者的场外基金账户。

(二)确权流程

1.投资者持以下资料到本基金办理确权业务的销售机构提出确权申请。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销售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并签字或签字加盖章的确权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

③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确权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

⑤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参与本基金确权的销售机构在接受投资者的确权申请后须首先核对确权申请人的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券账户号等内容正确完整,无涂改,并提示申请人正确填写确权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基金数量和联系方式等。

3. 办理确权的销售机构须将投资者的确权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确权的销售机构需保留投资者提供的确权申请资料原件,以备留档核查。

4.基金管理人在收到申请确权的确权申请材料后,对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即为其重新登记确认基金份额。

5.投资者经确权登记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登记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申请。

6.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确权业务的具体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特殊情形确权流程

办理其他特殊情形确权的资料需邮寄或以鹏华基金认可的方式送达鹏华基金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确权业务。

1、其他特殊情形

其他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由于持有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与鹏华新丝路分级退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移交的持有人名册(以下简称“原持有人名册”)中信息不相符的。

(2)因继承、捐赠或司法执行等原因需进行非交易过户的。

2、其他特殊情形确权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的资料

1)鹏华新丝路分级确权申请表(见附件2)和开放式基金开户证明(见附件3)。

2)鹏华新丝路分级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鹏华新丝路分级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因证件号码重号或其他原因变更证件号码、姓名、证件类型等,导致投资者基本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符的,应提供身份证所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军人则提供复原迁入地所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5)因证券账户开户时录入错误或填写资料错误,导致投资者账户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一致的,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原开户机构(或承继单位)出具的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认书;

②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的原始开户凭证(需加盖开户机构或承继单位印章);

③不能提供第②项证据的,应当由指定证券公司提供账户内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归属的证明;

④不能提供第①条所要求的材料申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确权法律文书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6)因继承、捐赠等其他原因申请办理其他特殊情形确权的,需提供继承人或捐赠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继承公证书和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或捐赠公证书等。

7)本基金管理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投资者适当性所需的其他资料。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的资料

1)鹏华新丝路分级确权申请表(见附件2)和开放式基金开户证明(见附件3)。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鹏华新丝路分级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因历史原因变更营业执照记载的相关内容,导致投资者资料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一致的,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未能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关证明文件,则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5)因证券账户开户时录入错误或填写资料错误,导致投资者账户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一致的,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原开户代理机构(或承继单位)出具的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认书;

②证明开户信息录入或填写错误的原始开户凭证(需加盖开户机构或承继单位印章);

③不能提供第②项证据的,应当由指定证券公司提供账户内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归属的证明;

④不能提供第①条所要求的材料申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确权法律文书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6)本基金管理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投资者适当性所需的其他资料。

(3)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对上述办理其他特殊情形确权所需材料进行调整,具体要求以登记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确权确认及失败处理

1、销售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持有人可于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进行确权确认情况查询。

2、如果持有人的确权业务信息经登记机构确认有误,则确权失败。持有人可通过确权受理机构,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权失败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方法,投资者需重新办理确权业务。

五、其他说明

1、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持有人未按照本规则办理相关手续,或虽按照本规则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基金管理人不予进行确权登记。

2、投资者须保证提供的以上资料内容清晰、无误。若因持有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办理基金份额的确权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基金份额确权登记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5、持有人可登录鹏华基金网站下载或根据相关销售机构的指导获取确权业务相关申请表。

6、持有人可登录鹏华基金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鹏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咨询相关业务。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鹏华新丝路分级确权申请表

(客户姓名或名称),现申请办理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退市后转换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动确权业务,现提供相关资料,请予办理确权业务。

本人办理鹏华新丝路分级确权业务,特向销售机构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上述申请,并将此申请书及其他所附资料作为确权依据。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以上资料不实所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鹏华新丝路分级确权申请表

(客户姓名或名称),由于___________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到期转换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动确权业务,现提供相关资料,请予办理确权业务。

本人因无法在销售机构办理自动确权业务,特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上述申请,并将此申请书及其他所附资料作为确权依据。本人承诺本申请书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以上资料不实所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此页由开放式基金开户机构填写,可用开户回单替代)

开放式基金开户证明

客户(客户姓名或名称) , _(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处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办理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退市后转换为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确权业务,该客户开户时证件齐全、真实有效。

销售机构经办人(签名)及联系方式_____

销售机构(盖章)_____

年月日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港股通服务自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起恢复正常,本基金管理人因此自该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

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港股通服务自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起恢复正常,本基金管理人因此自该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

关于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市场之一为香港证券市场,鉴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港股通服务自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起恢复正常,本基金管理人因此自该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