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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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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1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对本行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2018年5月16日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简称协议)。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亿元,其中,授信类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亿元,非授信类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该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审批属于本行高级管理层审批权限。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如果超出上述金额上限,则超出部分将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及双方内部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柯清辉、洪永淼、梁定邦、杨绍信、希拉·C·贝尔、沈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业务,交易方案公平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本行签订协议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有关制度规定。签订协议有利于保障本行与中信建投证券正常开展日常业务,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行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二、关联方介绍

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为王常青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4,638.523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截至2017年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中信建投证券合并口径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058.83亿元,所有者权益约为人民币439.99亿元。2017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实现收入合计约人民币164.21亿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40.6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0.15亿元。

因本行非执行董事董轼先生在中信建投证券担任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为本行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行与中信建投证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借贷、债券回购、资金拆借、贵金属拆借、债券买卖、贵金属买卖、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即期结售汇等业务。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应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交易总额

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亿元,其中,授信类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亿元,非授信类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如果超出上述金额上限,则超出部分将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及双方内部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四)协议期限

协议尚需中信建投证券股东大会批准,自双方签订并经双方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依据监管规定形成的关联关系不再存续,则协议自动终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为本行和中信建投证券的日常经营业务,交易方案公平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双方加强合作,推动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协议签订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导致本行主要业务对中信建投证券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