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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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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3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18年5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魏鑫、卫勇、张平,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20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4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18年5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兰川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4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7,7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9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712,341股,每股发行价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7.75496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28.04716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79.7077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14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7YCA104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9,879.707797万元,主要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用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安排来使用募集资金,同时用于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募集资金不足,由董事会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有剩余,用于补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流动资金。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资金使用计划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174,528.31元,置换前期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93,147,894.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益额为210,044.53元。

(三)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截至2018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7,684,700.1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A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7,684,700.19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切实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到期日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根据嘉泽新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