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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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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18-035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长乐区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陈钦忠 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557,97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078,57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2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79,4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479,4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55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55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55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55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55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55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4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55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55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55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2,4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55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钦忠先生、陈秀梅女士、陈本宋先生、陈世荣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关于选举陈钦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46,553,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2,4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

陈钦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关于选举陈秀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46,554,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2,4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8%。

陈秀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关于选举陈本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46,553,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2,4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

陈本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关于选举陈世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46,553,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2,4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

陈世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毅民先生、潘琰女士、兰邦胜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关于选举沈毅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46,553,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2,4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

沈毅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关于选举潘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46,554,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2,4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7%。

潘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关于选举兰邦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46,553,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2,4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

兰邦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张涛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 关于选举张涛晓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55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张涛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乔营强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18-039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经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陈钦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意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钦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任命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潘琰女士、董事陈秀梅女士、独立董事沈毅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潘琰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潘琰女士、董事陈本宋先生、独立董事沈毅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独立董事潘琰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任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沈毅民先生、董事陈世荣先生、独立董事兰邦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独立董事沈毅民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陈钦忠先生、独立董事潘琰女士、独立董事兰邦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董事陈钦忠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钦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陈钦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本宋先生、陈世荣先生、林梅女士、张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以上人选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林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林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林梅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文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谢文武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陈钦忠: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1月至2000年7月,任都江堰市恒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任延安圣隆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2002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5年6月,任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兼任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兼任福州长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兼任台湾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钦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00,000股,通过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5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梅女士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本宋先生为其妻弟。陈钦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钦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秀梅:女,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1月至2000年7月,任职于都江堰市恒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任职于延安圣隆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职于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任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销售部职员;2017年3月至今,兼任台湾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

陈秀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64,285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钦忠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本宋先生为姐弟关系。陈秀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秀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本宋:男,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5年6月,任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7年3月至2015年6月,兼任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兼任福州长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生产部经理。2017年3月至今,兼任台湾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本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梅女士为姐弟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钦忠先生之妻弟。陈本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本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世荣: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8月至1999年7月,任职于超力食品有限公司;1999年8月至2004年3月,自主经商;2004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日本(东京)柿安株式会社营业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任职于伊藤忠株式会社;2011年4月至2015年6月,任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

陈世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世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世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世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沈毅民: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88年7月至1996年7月,任福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6年7月至今,任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沈毅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沈毅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沈毅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沈毅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6)潘琰:女,195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教授。1982年2月至1984年6月,任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院教师;1984年6月至2010年10月,历任福州大学会计系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主任、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福州大学文科研究生培养委员会主任等;现任福州大学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9月2017年9月,兼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院长;2007年6月至2013年5月,兼任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7月至2013年4月,兼任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兼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兼任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4月至2016年12月,兼任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兼任天一同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至今,兼任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今,兼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兼任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琰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潘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潘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7)兰邦胜:男,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任厦门金友诚软件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任诺基亚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大客户专员;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任劲霸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6月至2009年9月任厦门美亚柏科资讯科技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经理;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任厦门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任福州百洋海味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福建省晋江市华宇织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任厦门纳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企业融资部业务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资产管理并购融资部执行董事。

兰邦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兰邦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兰邦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兰邦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8)张科;男,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5年6月,历任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助理、制造二部部长。2011年3月至今,兼任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负责人。

张科先生通过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43%的股份。张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9)林梅;女,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0年7月至2004年5月,任职于福建华兴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福建磬基软件有限公司会计;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福建龙生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任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7年3月2017年12月,兼任台湾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林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林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0)谢文武;男,199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谢文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谢文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谢文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谢文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18-040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张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意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张瑜:男,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就职于福建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职员;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任项目一部副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项目一部副部长、职工代表监事、研发中心职员。

张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审议的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10:00在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股份46,557,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852%。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确认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关于选举陈钦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2 《关于选举陈本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3 《关于选举陈秀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4 《关于选举陈世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关于选举沈毅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2 《关于选举潘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3 《关于选举兰邦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1 《关于选举张涛晓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中,第5、7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第11、12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李 强

经办律师:

孙 立 律师

乔营强 律师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