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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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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70证券简称:大烨智能公告编号:2018-03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 5 月 17 日与吴国栋、蔡兴隆、王骏等三位自然人签订了《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公司与吴国栋、蔡兴隆、王骏等三位自然人就收购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宇”) 股权事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经与有关各方沟通和论证,上述事项将对公司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意向协议书基本情况

1、合作双方

甲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1:吴国栋(以下简称“乙方1”)

乙方2:蔡兴隆(以下简称“乙方2”)

乙方3:王骏(以下简称“乙方3”)

丙方: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基本内容

(1)基本方案

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国宇70.00%股份,苏州国宇70%股权的初步交易作价约为31,5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交易作价以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向不超过5名(含5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苏州国宇70.00%股份的现金对价部分、苏州国宇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需求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等。具体方案以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2)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苏州国宇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不低于3500万元、4200万元、4800万元、5500万元。乙方所取得的股票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减持。在业绩承诺期满后,根据乙方实际实现的利润之和与承诺利润之和进行比较。如实际实现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则乙方需根据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的比例,乙方应向甲方作出业绩承诺补偿。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01月12日

3、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国栋

5、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东欣路、时进路交界处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碳纤维材料及其制品、电力电气产品、电缆保护管、电力铁附件。

7、股东情况:吴国栋为苏州国宇控股股东,持有苏州国宇65.71%的股权;蔡兴隆持有苏州国宇20.00%的股权;王骏持有苏州国宇14.29%的股权。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进展情况

本次重组事项拟聘独立财务顾问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各方中介机构将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停牌后1个月内恢复交易;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并申请复牌。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