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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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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4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0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5月17日-2018年0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0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二楼会

议室

3、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主 持 人:董事长张忠革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1,725,4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77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052,2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76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9,445,58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1.3676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279,83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4083 %;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1,571,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898,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1,571,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898,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41,571,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898,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1,571,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898,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571,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898,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571,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898,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常征等6名补偿义务人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267,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898,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常征回避表决。

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267,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898,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常征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571,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898,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571,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898,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2/3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0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彭梨、龙娟律师出席了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乎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常征等补偿义务人所持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