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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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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18-02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公司本部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世春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1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名,代表股份197,885,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18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196,52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3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36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760%。

8、公司7名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97,069,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7%;反对70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2%;弃权1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13%;反对70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524%;弃权1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63%。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7,069,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7%;反对8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13%;反对8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7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7,069,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7%;反对8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13%;反对8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7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48,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9%;反对7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1%;弃权1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59%;反对7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78%;弃权1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63%。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67,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7%;反对8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47%;反对8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2018年度与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签订的《内胎垫带供应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97,101,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5%;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4%;弃权1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27%;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90%;弃权1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3%。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8年度与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签订的《胶料供应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97,102,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0%;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4%;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87%;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90%;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4%。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8年度与贵州前进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和搬运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97,102,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0%;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4%;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87%;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90%;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4%。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8年度与贵州前进轮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废旧轮胎收购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97,102,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0%;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4%;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87%;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90%;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4%。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8年度与贵州前进轮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97,102,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0%;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4%;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87%;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90%;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4%。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18年度与贵州前进轮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客运服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97,102,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0%;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4%;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87%;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90%;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4%。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2018年度与贵州轮胎厂签订的《后勤服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97,102,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0%;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4%;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87%;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90%;弃权1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4%。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212,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0%;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4%;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50%;反对661,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9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周廷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