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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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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崔建友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886,032,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10%。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59,900,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26,131,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8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十四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分别是: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关于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长远发展的需要及保持股利政策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0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派送现金股利47,512,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铝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240,097,571 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220,000,000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81,452,666 股,合计所持 541,550,237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采购电力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同受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240,097,571 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220,000,000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81,452,666 股,合计所持 541,550,237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销售物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副总经理张伟先生兼任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240,097,571 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220,000,000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81,452,666 股,合计所持 541,550,237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公司2018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石洪新先生兼任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240,097,571 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220,000,000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81,452,666 股,合计所持 541,550,237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销售铝材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与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副总经理王西科先生兼任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240,097,571 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220,000,000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81,452,666 股,合计所持 541,550,237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许昌明锦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三)关于拟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云南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240,097,571 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220,000,000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81,452,666 股,合计所持 541,550,237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四)关于拟引入债转股基金对部分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240,097,571 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220,000,000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81,452,666 股,合计所持 541,550,237 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