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2018-044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93号绿地公馆宴会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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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27,977,838股股份,其中48,691,587股为无表决权股份,其实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9,286,25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叶永佳先生、高振江先生、独立董事杨金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谢忠信先生、吴展新先生、徐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振东先生、技术总监龚灼先生、副总裁吴巧民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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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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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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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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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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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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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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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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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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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融资计划及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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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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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盈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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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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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为“16中安消”公司债券追加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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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延期履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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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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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议案10、议案14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议案7~8、议案10~15已获得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议案12、议案15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回避表决。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从珍、杨必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