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2】1542号文核准募集,自2013年5月7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6日,并于2018年3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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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2】1542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2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870,515,929.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1,228份基金份额)。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6日,并于2018年3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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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440元,基金份额总额27,165,929.0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252,737.78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520.95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该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2018年4月16日清算截止日登记公司实际收取的余额为准,截止该日,本基金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16,629.19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066.38元,由应收银行存款利息1,984.67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77.15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4.56元构成。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1,922,143.90元,均为截止最后运作日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基金管理人将在股票复牌时对其进行变现处置,具体处置原则为:
①截止剩余财产划付日已复牌的股票,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估值价为标准,将卖出成交价高于最后运作日估值价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入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
低于部分,基金管理人以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的估值价为上限,将差额补入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
②截止剩余财产划付日基金仍持有的停牌股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其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以现金的形式垫付至基金资产,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待其全部复牌后,按照上述处置标准,将投资收益以二次清盘的形式归还投资者。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3月6日)持有的全部停牌股票明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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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期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复牌股票的处置情况:
①鹏博士(代码: 600804)
2018年3月12日复牌,2018年3月14日卖出6,426股,卖出所得金额97,285.38元,产生投资收益16,831.86元。
②中船防务(代码: 600685)
2018年3月21日复牌,2018年3月21日卖出4,900股,卖出所得金额117,698.00元,产生投资收益-12,936.00元。
③中国船舶(代码: 600150)
2018年3月21日复牌,2018年3月26日卖出5,495股,卖出所得金额93,304.15元,产生投资收益-42,257.50元。
④永泰能源(代码: 600157)
2018年4月4日复牌,2018年4月4日卖出33,620股,卖出所得金额101,532.40元,产生投资收益-11,430.80元。
3) 截止清算截止日(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仍持有的股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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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基金以上对于复牌股票处理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即停牌价格*持仓数量)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并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当日垫付至托管账户。待全部股票复牌处置完毕后, 若变现金额高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则差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低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36,120,658.90元,该款项为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股票产生的应收款,按照中登的资金交收规则,该笔资金已于次日2018年3月7日由托管行完成一级清算后划入至基金托管账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205.8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7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41.1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4,123.16元,该款项由本基金2018年1季度基金投资交易产生的应付券商佣金构成,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86,111.11元,该款项为本基金使用指数公司提供沪深300指数产生的费用,分别为2017年第四季度指数使用费50,000.00元,于2018年3月15日依据指数使用合同支付给指数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指数使用费36,111.10元,于2018年3月23日依据指数使用合同支付给指数公司。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60,967.74元,为预提审计费用和上市费。预提基金2017年审计费用5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0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金额50,000.00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金上市费按每月5,000/元计提,按年支付,本基金于2018年3月停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规则,基金支付2018年1-3月的上市费,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5日按照基金上市费用缴纳通知书中约定的金额15,0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深交所,本基金按日将该项费用预提至3月31日后与支付金额一致。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截止2018年4月16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总额为27,165,929.00份。
(2)本基金于清算期间卖出股票资产(复牌),产生股票交易费用和投资损失,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清算期间处置股票投资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剩余财产划付日以自有资金的形式补入基金财产,供清盘分配使用。
(3)本基金于2018年4月3日调整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调整后,本基金银行存款调减15,108.24元,结算备付金调整后余额为0元,存出保证金调整后余额为16,629.19元,该项调整不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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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股利收入为本基金3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4月4日变现股票投资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和上海分公司按规定于交易次日分别扣缴基金应缴纳的股息红利税。
3、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为清算期间的银行划款手续费75.00元,由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清算期间发生的预提费用为预提上市年费,2018年1月1日至3月6日预提上市年费10,967.74元,2018年3月7日至3月31日预提上市年费4,032.26元,共15,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5日支付给深圳证券交易所。
5、本基金于清算期间卖出股票资产(复牌),产生股票交易费用827.81元,投资损失为49,792.44元,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清算期间处置股票投资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基金管理人将于剩余财产划付日前统一将该款项划入基金账户,在此之前暂时挂账但不会减少基金的净资产。
6、 截止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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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9,085,861.1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4月1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同时,划付最后清算款项的银行汇划费亦由份额持有人承担。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协商一致,自2018年5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银河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活动时间、优惠费率以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相关优惠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
(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
(5)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6)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7)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8)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9)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10)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1)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12)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0116);
(13)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4)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15)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6)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7)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8)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9)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20)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1)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22)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23)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4)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65);
(25)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6)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7)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8)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29)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30)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5);
(31)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5);
(32)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44);
(33)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74);
(34) 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796,C类002797);
(35) 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842,C类002843);
(36) 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792,C类002793)。
注: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优惠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手机一次性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费率1折优惠。
2、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电脑、网页方式)一次性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费率4折优惠。
3、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临柜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费率8折优惠。
4、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银河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一次性申购手续费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年5月21日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15,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一次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发生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触发了《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具体条款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转型前将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将于2018年6月20日正式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后的《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于同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将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为保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转型前将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投资者可在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6月19日期间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此期间本基金将不收取赎回费用。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