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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公司董事罗瑞发、杨成、李朝莉、郑映虹,独立董事关志超、向吉英、许岳明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地点变更的基本情况如下:

同意公司在变更后的实施地点购置办公楼用于满足建设研发中心的场地需求。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5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18日,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科技”、“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在变更后的实施地点购置办公楼用于满足建设研发中心的场地需求。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9]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64,353.6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8,905.12万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44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2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6,027.6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6,027.6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8.91%。项目原计划的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资16,027.63 万元人民币,在深圳通过购置办公楼建立研发及检测中心。购置研发及检测中心的面积约5,000 ㎡,建设期为24 个月。公司拟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设立研发及检测中心基地,成立实验室,购置先进的研发及检测设备,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引进行业内各专业领域高端人才,完善企业研发及检测体系,提高公司研发和检测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各专业研究领域中的领先地位。

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公司现有的研发设计中心为依托,在深圳市宝安区的固戍片区建立研发中心及检测中心基地。

2、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实施地点变更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1、随着近年来深圳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原拟用于购置办公楼及装修的资金已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选择在广州购置办公楼较深圳更为合适;

2、在广州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人才发展方向的布局。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视实际情况需要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本次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和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新址地理位置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金溢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相关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建设造成影响,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已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金溢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