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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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8-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近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签订了 《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广发银行“薪加薪16 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薪加薪16 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编号:XJXCKJ2323

3、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4.70%

4、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18年05月21日

5、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18年08月21日

6、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7、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卢春泉、杨一兵、丁贵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钟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丁贵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晶、高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