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3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关于前期股东大会通知的修正:
二、 将原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8、19、22改为7、8、9、18、19、20、21.
三、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利楼2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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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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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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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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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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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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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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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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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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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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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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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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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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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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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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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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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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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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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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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门店开设区域及投资明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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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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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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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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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不适用)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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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21为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公司股东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梁小玲、邹朝珠、王春婵、柯秀容、广州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鼎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为305211303股。
2、 议案18、2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光、王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