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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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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8-07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资产”)送达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通知》,泓钧资产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鉴于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需进一步论证,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公开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于2017年1月16日开市起连续停牌(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7日、2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的公告》、《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后经有关各方论证,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6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17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7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年4月15日公司股票停牌期满三个月,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2017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每五个工作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7月1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交易细节尚未达成一致,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相关协议具体细节进行协商、谈判,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信息。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承诺,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7月17日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

在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对部分中介机构进行变更,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后,公司聘请的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相关方合作设立并购基金收购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50.5480%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2017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9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并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和人员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讨论,对涉及的问题予以说明和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但因《重组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较多,公司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重组问询函》的说明、回复及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推迟《重组问询函》的回复时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进一步调整及原因

近期公司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圆融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圆融通达”)分别与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签订协议,拟将所持公司股份均全部转让给汉富控股,其中泓钧资产拟转让股份为46,85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3%)、圆融通达拟转让股份为25,708,3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2%),上述股份转让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8日、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份转让协议〉公告》)。

基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原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基础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有效落实《重组问询函》中对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审核意见,公司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方案设计及资金安排做进一步调整完善。考虑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较长,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决定,已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9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将根据情况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重大风险揭示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虽已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但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则相关重组事项对应的全部议案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方案调整能否成功完成并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尚存在不确定性;

2、港澳资讯作为国内专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面向机构客户(B2B)和个人客户(B2C)提供金融资讯数据、软件终端产品、金融IT解决方案等服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但其最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及监管政策,最终需以监管部门认定为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因不符合有关产业、监管政策及相关规定而被终止的风险;

3、拟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尚需监管部门进一步认定,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构成重组上市而被终止的风险。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 2018-07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提案被取消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2018年5月2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8,948,044股,限售流通股37,5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公司股份93,203,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27%。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数66,040,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2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1人,代表公司股份27,163,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5、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6、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友谊、孟良勤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