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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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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8-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8-01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核查及《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环境管理等方面内容,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如下: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环境管理体系情况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树立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理念,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采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级污染防控机制,切实做好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为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公司按ISO14001标准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编制了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每年都组织各子公司进行环境因素、合规义务、环境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价,制定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通过管理方案的实施和日常的持续改进,公司的环境绩效不断得到提升。公司持续完善优化环境体系运行模式,通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环境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管控,以满足管理标准和法规要求,2017年公司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顺利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

公司通过改进工艺方法,优化能源结构;健全废物处置、废料利用以及能源管理制度,减少能源消耗,提升企业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公司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等。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控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其它突发环境事件,公司2017年环境信用评价为“诚信”等级。环境保护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同时,促进了公司基础管理工作,也为改善环境质量作出了贡献。

(二)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所属企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遵守国家和属地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技术规范、政府管理规定,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做好环保管理工作。所属企业在规划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就开展环保论证工作,分析项目的产业政策、用地规划,以及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在项目立项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中落实环保投资,同步建设环保设施;在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正式投产使用。在项目营运期间,严格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所属企业积极开展源头治理,根据合规义务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实时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及时发现和解决环保风险。做好固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固废分类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废混入非危废中,保证固废得到综合利用或合规处置,委托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废,避免二次污染,废水、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公司及所属重点排污单位已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各类因素对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进行分级预警,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处置职责,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有关企业2017年度具体环保情况

公司下属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和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2017年度被所在地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排污单位。

1、相关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

(1)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所涉及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其中废水特征污染物为六价铬、总镍、总铬、总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气特征污染物为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

(2)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所涉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废水特征污染物为铜、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气特征污染物为氯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等。

(3)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烟(粉)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

(4)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涉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废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气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5)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所涉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危险废弃物,特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沉淀污泥、含油污泥等。

(6)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所涉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烟尘等。

2、相关企业排放方式

(1)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至绵阳市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废气经治理达标后排至大气环境中。

(2)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至塔子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经治理达标后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3)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废气经治理达标后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4)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公司污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淮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经治理达标后排入大气环境中。

(5)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至嘉兴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危险废弃物经收集、储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

(6)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废气经治理达标后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3、相关企业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1)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共有22个大气排放口,分布于相关车间;废水排放口3个,分别位于绵阳市石桥铺飞云大道、虹阳北路、绵兴东路。

(2)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设污水标准排放口1个,位于绵阳市普明北路。厂区共有大气排放口9个,分布于相关车间。

(3)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厂区共有大气排放口12个,分布于相关车间。

(4)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设污水标准排放口1个,位于金堂县淮口镇节能大道;设废气标准排放口6个, 分布于相关车间。

(5)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设污水标准排放口3个,分别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百乐路、南湖区亚中路、南湖区新风路。

(6)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设废气标准排放口2个,分布于相关车间。

4、相关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厂废水中的六价铬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六价铬≤0.05mg/L;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铬≤1.0mg/L、总镍≤0.5mg/L、总锌≤1.5mg/L、氨氮≤15mg/L、总铜≤0.5mg/L、化学需氧量≤80mg/L、PH6-9;废气中的污染物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铬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氯化氢≤3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硫酸雾≤30mg/m3、铬酸雾≤0.05mg/ m3,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VOCs≤0.05mg/ m3,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氧化硫≤550mg/ m3、颗粒物≤120mg/ m3。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冲压件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总磷无排放限制要求、COD≤500mg/L、锌≤5mg/L、PH6-9;废气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烟尘≤120mg/ m3、氮氧化物≤240mg/ m3、非甲烷总烃≤120mg/ m3。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压铸件厂熔炼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100mg/ m3,抛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烟尘≤120mg/ m3。

(2)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废水中排放的铜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二标准,铜≤0.5mg/L。其它污染物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化学需氧量≤500 mg/L。氨氮≤45mg/L(排污许可证上规定)。

废气中的氯化氢适用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要求,排放浓度:氯化氢≤30mg/m3;氨适用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氨≤4.9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指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120mg/m3;

(3)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废气排放适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 m3,排放速率5.9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 m3;排放速率17kg/h;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8.5mg/ m3,排放速率0.52kg/h。

(4)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污染物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化学需氧量≤500 mg/L。废气排放污染物适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 m3,排放速率≤5.9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 m3,排放速率≤17kg/h。

(5)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废水排放的氨氮和总磷适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氨氮≤35mg/L、总磷≤8mg/L;公司废水排放的其它污染物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化学需氧量≤500 mg/L。公司排放的危险废弃物处置适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1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120 mg/m3,烟尘≤200 mg/m3,非甲烷总烃≤120 mg/m3;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5-9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5、相关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核定排放总量(排环境)

(1)2017 年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厂排放水量为129747吨;总排口的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排放浓度为31.66mg/L,排放量为12.279吨,经处理后排环境的化学需氧量为4.106吨;总排口的总铜年平均排放浓度为0.07mg/L,排放量为0.205吨,经处理后排环境的总铜量为0.0094吨;总排口的总锌年平均排放浓度为0.07mg/L,排放量为0.175吨,经处理后排环境的总锌量为0.0086吨;总排口的六价铬年平均排放浓度为0.01mg/L,排放量为2.134吨,经处理后排环境的六价铬量为0.0017吨;总排口的总铬年平均排放浓度为0.08mg/L,排放量为2.427吨,经处理后排环境的总铬量为0.0102吨;总排口的总镍年平均排放浓度为0.09mg/L,排放量为3.334吨,经处理后排环境的总镍量为0.0102吨;总排口的氨氮年平均排放浓度为3.51mg/L,经处理后排环境的氨氮量为0.48吨。废气排放浓度分别为氯化氢≤28.2mg/ m3、氮氧化物≤6.2mg/ m3、硫酸雾≤4.11mg/ m3、二氧化硫≤6.2mg/ m3、铬酸雾≤0.0095mg/ m3、烟尘≤6mg/ m3。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冲压件厂910废水站排放量为15814.8吨;总排口的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排放浓度为127mg/L,排放量为9.041吨,经处理后排环境的化学需氧量为1.998吨;总排口的总锌年平均排放浓度为1.0mg/L,排放量为0.069吨,经处理后排环境的化学需氧量为0.0156吨。冲压件厂502废水站排放量为84804吨;总排口的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排放浓度为40mg/L,排放量为20.191吨,经处理后排环境的化学需氧量为3.37吨;总排口的总锌年平均排放浓度为0.4mg/L,排放量为0.319吨,经处理后排环境的化学需氧量为0.0369吨。废气排放浓度分别为氮氧化物≤28.8mg/ m3、烟尘≤11.6mg/ m3、非甲烷总烃≤11.3mg/ m3。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压铸件厂废气排放浓度为烟尘≤24.2mg/ m3。

上述指标低于标准限值,低于核定的排环境总量,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2017年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废水量为22.04万吨;标排口的铜年平均排放浓度为0.1625 mg/L,排放量为42.45Kg。标排口的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排放浓度为48.02 mg/L,排放量为12.04吨;标排口的氨氮年平均排放浓度为9.299 mg/L,排放量为2.208吨。废气氯化氢浓度≤1.23mg/m3、氨排放速率≤0.421Kg/h、非甲烷总烃≤1.24 mg/ m3均小于相关排放标准,符合排放要求。

(3)2017年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颗粒物排放浓度2.7mg/ m3,排放速率0.02kg/h,全年度排放总量0.62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3.7mg/ m3;排放速率0.20kg/h,全年度排放总量3.88吨;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0.0494mg/ m3,排放速率0.00084kg/h。全年度排放总量0.0025吨;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4)2017年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标排口的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排放浓度为199.5 mg/L;标排口的氨氮年平均排放浓度为19.27 mg/L。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15.72mg/ m3,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2.01mg/ m3。上述指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5)2017年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排放废水量为35.72万吨;标排口的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排放浓度为249mg/L,排放量为88.9397吨,经处理后排入环境的化学需氧量为14.2875吨;标排口的氨氮年平均排放浓度为14.3 mg/L,排放量为5.1078吨,经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氨氮量为0.1429吨。2017年沉淀污泥排放量为512.9吨,经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沉淀污泥量为0吨;废乳化液排放量为117.2吨,经处理后排入环境的废乳化液量为0吨;含油污泥的排放量为180.7吨,经处理后排入环境的含油污泥量0吨;废包装材料的排放量为175.9吨,经处理后排入环境的废包装材料量0吨。上述指标低于核定的排环境总量,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6)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排放废气量为每年4800万m3;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经处理后排环境的氮氧化物标准为0.5613吨/年;上述指标低于核定的排环境总量, 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6、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上述企业均根据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建有废水处理系统或废气收集、除尘处理系统,并定期对该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所属企业积极承担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规、政策和标准,有效落实环保措施,积极进行“三废”防治,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经营行为合规守法,污染物达标排放,危废得到有效管控。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收入成本分析 ”中相关数据同比变动超过30%的,补充说明了变动原因。

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补充完善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