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具体内容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总股本881,245,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4,062,268.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8-055号)而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02,605,378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总股本为902,605,378股,分配比例无需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2,605,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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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
咨询联系人:邵立伟、饶依琳
咨询电话:0755-33378926
传真电话:0755-3337892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