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8,4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80,406,272股的0.0695%,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9人。
3、公司已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80,406,272股减少至1,479,377,872股。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2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7.3200元/股。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016年6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9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1,990,600股,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授予价格为7.32元/股,授予对象为232名。
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激励对象钟志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并于2017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1,990,600股调整为11,978,600股,授予对象由232名调整为231名。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1,978,600股调整为11,786,600股,授予对象由231名调整为222名。
二、回购注销数量、价格
■
注:回购金额的差异由回购单价计算时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导致。
(1)回购数量
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1,028,4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因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8,4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200元/股,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因此,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
三、减资程序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请求。
公司已向上述回购对象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7,527,888.00元,相关事项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327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028,400股,每股面值1元,回购价格为7.32元/股,共计支付7,527,888.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伍拾贰万柒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1,028,4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499,488.00元。
四、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次回购注销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限制性股票持股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758,200股,激励对象由222名调整为213名;公司总股本由1,480,406,272股调整为1,479,377,872股。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7年10月2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详见2017年10月2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律师意见详见2017年10月2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