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淳,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袁淳
日 期:2018 年 5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7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资本—中粮购房
尾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中粮地产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实际名称以“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拟募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资管”)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华夏资本“华夏资本—中粮购房尾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266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华夏资管“华夏资本—中粮购房尾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夏资本-中粮购房尾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华夏资本-中粮购房尾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华夏资管应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华夏资管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告知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华夏资管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华夏资管应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对后续发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1、刘园女士
刘园。女,1962年9月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国际管理研究生院(AGSIM,A.Z,U.S.A)国际管理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经济学会国际贸易和投资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亚太研究会理事,国际贸易学会理事,北京市经济学协会理事,跨国公司研究会理事。刘园女士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刘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园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不存在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现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是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失信惩戒对象以及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因未勤勉履职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况。
刘园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中粮地产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粮地产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粮地产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中粮地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是为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是与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刘园女士及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刘园女士与持有中粮地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粮地产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生与中粮地产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刘园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2、袁淳先生
袁淳。男,1976年1月出生,江西宜春人。江西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计划学术类二期学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分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曾任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袁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袁淳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不存在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现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是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失信惩戒对象以及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因未勤勉履职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况。
袁淳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中粮地产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粮地产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粮地产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中粮地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是为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是与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袁淳先生及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袁淳先生与持有中粮地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粮地产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生与中粮地产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袁淳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