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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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8-03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8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发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即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A股及/或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二)由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A股及/或H股的面值总额分别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公司该类已发行股份的20%。

(三)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拟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4、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6、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四)授权董事会聘请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相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五)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相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七)授权董事会实施发行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八)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获授权人士(包括董事长兼总裁周易先生、副总裁姜健先生、财务负责人舒本娥女士、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分配或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九)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作出或授予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而该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1、自本议案通过之日后的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3、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相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如需)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前提。

2017年6月21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至2018年6月20日届满。

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续将视市场行情状况择机启动发行。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前提。

2017年6月21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等授权有限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至2018年6月20日届满。

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续将视市场行情状况择机启动发行。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将该等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授权期限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进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华泰证券“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修编版)》和《华泰证券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暨创建一流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捐赠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