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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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詹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卢卫卫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分管其他工作,公司对卢卫卫先生在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进行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1500万元,销售产品3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詹超先生简历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詹超先生简历

詹超,男,1979年5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

2000年7月-2002年11月 杭州中诚税务师事务所职员;

2002年11月-2010年4月 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 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

2010年4月-2013年5月 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历任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

2013年5月-2018年5月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职工监事、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预计2018年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其中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1500万元,销售产品3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韩东平、何慧梅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8年度拟与新湖中宝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公司2018年度拟与新湖中宝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将遵循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2018年度拟与新湖中宝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将遵循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未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而是对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单独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从以往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看,交易双方都能够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未曾发生合同违约,合同纠纷等情形。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注册资本:捌拾伍亿玖仟玖佰叁拾肆万叁仟伍佰叁拾陆元

经营范围:煤炭(无储存)的销售。实业投资,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家俱、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4,569,083,000.82元,负债合计91,669,497,686.77元,股东权益合计32,899,585,314.05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7,499,924,005.52元,净利润3,350,220,958.11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1,272,757,051.74元,负债合计97,455,919,385.56元,股东权益合计33,816,837,666.18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2,985,640,860.89元,净利润785,878,004.24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新湖中宝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湖中宝与本公司同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多年来,本公司与新湖中宝的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新湖中宝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新湖中宝之间的关联交易涉及两方面业务:

1、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及销售防水卷材;

2、黑龙江省哈高科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向新湖中宝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

定价政策:公司与新湖中宝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新湖中宝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以及向新湖中宝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目的是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交易价格由双方按照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