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06,228,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04,991,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36,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8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13人,代表股份27,149,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1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04,993,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0%;反对1,235,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90%;反对1,23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04,993,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0%;反对1,21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6%;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90%;反对1,21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02%;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
(三)《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04,993,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0%;反对1,235,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90%;反对1,23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04,993,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0%;反对1,21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6%;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90%;反对1,21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02%;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
(五)《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04,993,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0%;反对1,235,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90%;反对1,23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04,993,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0%;反对1,21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6%;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90%;反对1,21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02%;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
(七)《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704,993,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0%;反对1,235,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90%;反对1,23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