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7]296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8年5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5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或“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高盛高华和兴业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6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宁德时代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宁德时代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7,243,73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29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宁德时代”,股票代码为“30075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17,243,733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2,172,437,000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2,070,733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5,173,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5月23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5月29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5月28日(T-2日)刊登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T-4日)及5月25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6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5月2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5月30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5月30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在2018年5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5月22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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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2018年5月22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8年5月22日(T-6日)17:00时前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 2018 年5 月22日(T-6 日)17: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5月23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宁德时代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交材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其他类型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18年5月22日(T-6日)17:00以前通过联席主承销商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wxipo.csc108.com:8443/investor/login。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10-86451023、010-65608347、010-65608422,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投资者信息录入”,选择“宁德时代”项目,进入投资者基本信息报备页面,按照页面下方备注的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空白处请填写“无”。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签章后扫描;
第三步:下载后续相关文件打印并填写完整后签章,连同打印并签章后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第四步: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后,点击“保存”并“确认提交”,弹出“材料提交成功并退出”对话框后,系统递交工作完成。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2018年5月22日(T-6日)17:00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询价资格申请材料模板可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官方网站(www.csc108.com)下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建投–公司部门–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Excel格式)和签署后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应由网下投资者填写完毕后加盖机构公章或本人亲笔签署,同时机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上述文件扫描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ECM@CSC.COM.CN。联席主承销商接收承诺函的确认电话为:010-86451023、010-65608347、010-65608422。投资者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承诺函》及相关材料时,请务必按如下格式填写邮件主题:
机构投资者:机构名称全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宁德时代;
个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宁德时代。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联席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8年5月23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8年5月24日(T-4日)及2018年5月25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6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8年5月23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6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3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下载最终报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17,243,733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5月30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8年5月3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5月28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8年5月3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5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5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含已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5月31日(T+1日)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联席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配售,配售原则如下:
1、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养老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养老社保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20%),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公募养老社保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公募养老社保类,则分配给年金保险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年金保险类,则分配给第三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6月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8年6月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6月5日(T+4日)刊登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8年6月1日(T+2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8年6月1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608422、86451023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