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8-临02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3元(含税)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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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20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71,315,44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27,100.76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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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的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13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1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17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1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8-临02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创投”)持有公司77,759,001股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粤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103,518,441股非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粤创投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713,154股非限售流通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减持期限已届满。粤创投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满,减持计划结束。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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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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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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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基于目前的市场状态,粤创投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票。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5/23